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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富综执罚字〔2019〕第83010219080700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平凡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损害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7月05日,当事人杭州平凡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车辆在离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北渠路238号富春壹号院幼儿园工地时,将泥土带到工地门口的路面上,造成路面污染。现场测量被污染的路面长40米,宽8米,共计面积为320平方米。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该行为系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富阳农商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7
    决定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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