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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西藏珠峰水立方天然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4009106****54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藏01民终400号
    案号 (2021)藏0103执15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8
    发布日期 2022-03-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西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2020)藏0103民初825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曹大千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及第三项“驳回临沂鲁疆果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2020)藏0103民初825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为:西藏珠峰水立方天然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临沂鲁疆果业公司返还保证金200 015元、退还货款29 260元; 三、驳回临沂鲁疆果业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四、驳回曹大千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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