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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市永红桥园林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20276****457E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205民初1915号
    案号 (2018)冀02执180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13
    发布日期 2018-12-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山市永红桥园林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刘学福工程款2906112.62元。 二、驳回原告刘学福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唐山市永红桥园林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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