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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自然资罚字[2019]3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泰兴市龙腾光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8148平方米土地;2、没收泰兴市龙腾光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113平方米土地(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3、罚款6130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5
    决定机关 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