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岱海处罚﹝2019﹞0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省岱山蓬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衢山客运中心未取得海域使用权非法填海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浙岱海处罚〔2019〕006号案件名称:浙江省岱山蓬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衢山客运中心未取得海域使用权非法填海案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浙江省岱山蓬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30921753007979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宏立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5月9日岱山县交通运输局将衢山客运中心划归浙江省岱山蓬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因此衢山客运中心填海案的当事人为浙江省岱山蓬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岱山县交通局在建设大衢车渡及客货码头工程过程中,于2001年11月至2002年4月对衢山岛交通码头北侧石堤进行了改扩建,至今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经资质部门测量,浙江省岱山蓬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衢山客运中心实际非法填海面积为0.3044公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浙江省岱山蓬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海域使用权非法填海。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捌万零柒佰肆拾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于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的15日内,将罚款交财政指定银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岱山县海洋行政执法局,2019年7月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15 |
决定机关 | 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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