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渝万州市监处字(2021)19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于2019年01月25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并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重庆市万州区北滨大道二段998号一幢29号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经营活动。 2021年2月3日,我局接到举报称“重庆市万州区华美紫馨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界面上【美美过年一栏(小程序→颜值馆页面】有大量真人案例效果展示,其行为可能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等法律法规”。2021年2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举报的情况属实,2019年6月3日,当事人在微信APP上注册了万州区华美紫馨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账号:wzhuameihy58586969),并于2020年11月开始在微信公众号界面链接了“颜值馆”,和“万州华美整形商城”板块,在美团APP网店“精选案例”板块,上述板块宣传内容有女性患者接受整形服务后的效果照片以及患者接受医疗美容美体服务后恢复情况的文字介绍。在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删除了违法内容。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消除影响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0 |
决定机关 |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林卫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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