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浦第22201800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珺仁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根据的《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行政处罚内容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08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陈晓荣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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