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兰工商处字(2016)109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企业年报。执法人员通过该公司设立登记时所留电话亦无法取得联系,随后我局分别于2016年6月14日、2016年7月13日两次以邮寄信函的形式向该企业注册地址邮寄“企业住所核查函”,所有信函全部退回,退回理由是“原址查无此公司”,我局又向税务部门调查取证,证实该公司无缴税记录。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建议吊销营业执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28 |
决定机关 |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琦铭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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