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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直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西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顶进作业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案被处罚对象:杭州西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17日17:25时,当事人杭州西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污水牵引管施工时,定向钻回拖时机械数据出现异常。后经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确定发生燃气设施破损且燃气泄漏事件。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查实,施工单位杭州西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实施施工前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燃气安全监护手续,故未与燃气公司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顶进作业,影响了燃气设施安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属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未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从事顶进作业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5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 杨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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