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州市远信典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乔伟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35820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202民初1230号 |
案号 | (2018)苏1202执39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30 |
发布日期 | 2018-06-0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凌庆来、过嵩梅、泰州市远信典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王梓丞借款150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0元为本金,自2014年4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83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8900元。由被告凌庆来、过嵩梅、泰州市远信典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交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300元。[通过银行缴纳上诉费时须如实填写以下内容:①上诉人姓名:填写上诉人本人的姓名或名称,而非代理人、经办人的姓名;②汇入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③帐号:479369913453;④行号:104312800123;⑤汇入银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⑥款源:上诉费;⑦一审案号;⑧编码:11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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