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雁市监案处字〔2020〕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96127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29.038724万元和null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03 |
决定机关 | 雁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钟文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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