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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海洋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78****99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1民初1134号
    案号 (2019)豫01执恢2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1
    发布日期 2019-1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河南海洋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未来大道支行借款本金270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10月11日起,以2700万元为本金,按《授信额度合同》的约定计算到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许昌亮源焦化有限公司、九江恒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九江金源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鸿发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军豹、郑军平对河南海洋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30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04306元,由河南海洋化纤集团有限公司、许昌亮源焦化有限公司、九江恒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九江金源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鸿发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军豹、郑军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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