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渝市监处字(2020)1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移交燃煤发电机组2018年第一季度环保电价相关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函》(渝环函〔2018〕700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移交燃煤发电机组2018年第二季度环保电价相关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函》(渝环函〔2018〕1100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移交燃煤发电机组2018年第三季度环保电价有关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函》(渝环函〔2018〕1370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移交燃煤发电机组2018年第四季度环保电价有关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函》(渝环函〔2019〕131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燃煤发电机组2019年度环保电价有关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函》(渝环函〔2020〕368号)和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提供的燃煤发电机组2018、2019年季度电力统计情况,你单位经营的燃煤发电机组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情况如下: (一)因其他客观原因致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1倍以下的5小时,涉及电量为1,985,690.79千瓦时;因其他客观原因致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1倍及以上的0小时,涉及电量为0千瓦时。 (二)因其他原因致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1倍以下的12小时,涉及电量为4,606,935.24千瓦时;因其他原因致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1倍及以上的0小时,涉及电量为0千瓦时。 (三)因其他原因致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1倍以下的1小时,涉及电量为341,701.39千瓦时;因其他原因致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1倍及以上的0小时,涉及电量为0千瓦时。 经查,你单位上述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仍执行了环保电价,即二氧化硫超限值排放仍获得电价每千瓦时0.02元的加价,氮氧化物超限值排放仍获得电价每千瓦时0.01元的加价,烟尘超限值排放仍获得电价每千瓦时0.002元的加价。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8
    决定机关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卓德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