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中卫公罚〔2021〕KFQ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1月27日,中山火炬开发区隆旺商务宾馆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张家边四村闸门街28号的综合楼第二层至第三层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张元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该单位已安排从业人员张元华到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并于2021年2月1日把整改报告提交至中山火炬开发区卫生监督所。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中山火炬开发区隆旺商务宾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26 |
决定机关 |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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