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江鹤交罚〔2021〕0009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8年09月28日11时20分,广东省佛山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安排驾驶员李楚平驾驶粤E14160/粤E124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桥梁从佛山禅城运往鹤山,途经江门市-鹤山市G325线K39+ 600米检测点,经不停车称重电子检测系统检测,该车车货总重81.213吨(超限32.213吨),轴数是6轴,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09月28日11时20分,广东省佛山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安排驾驶员李楚平驾驶粤E14160/粤E124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桥梁从佛山禅城运往鹤山,途经江门市-鹤山市G325线K39+600米检测点,经不停车称重电子检测系统检测,该车车货总重81.213吨(超限32.213吨),轴数是6轴,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1 |
决定机关 |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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