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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江鹤交罚〔2021〕000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09月29日11时22分,广东省佛山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安排驾驶员李楚平驾驶粤E14160/粤E124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桥梁从佛山禅城运往鹤山,途经江门市-鹤山市G325线K39 +600米检测点,经不停车称重电子检测系统检测,该车车货总重83.215吨(超限34.215吨),轴数是6轴,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09月29日11时22分,广东省佛山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安排驾驶员李楚平驾驶粤E14160/粤E124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桥梁从佛山禅城运往鹤山,途经江门市-鹤山市G325线K39+600米检测点,经不停车称重电子检测系统检测,该车车货总重83.215吨(超限34.215吨),轴数是6轴,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1
    决定机关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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