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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兆润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1923MA****K65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09民初2272号
    案号 (2020)渝0109执1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 2020-04-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四川兆润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向原告重庆宝渝中辰气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9685.2元,质保金10000元,合计119685.2元,此款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 二、如果被告四川兆润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书第一项约定的时间履行,则另由被告四川兆润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重庆宝渝中辰气体有限公司资金占用利息,以未付金额为基数,从2019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付,利随本清。 三、由被告四川兆润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重庆宝渝中辰气体有限公司气瓶15支,由原告重庆宝渝中辰气体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前至被告四川兆润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处提取。如果被告四川兆润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不能返还,则按每只气瓶600元赔偿损失。 四、案件受理费4440元,减半收取2220元,由被告四川兆润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四川兆润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重庆宝渝中辰气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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