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惠城)市监大队处字〔2020〕2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8 |
决定机关 | 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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