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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城)市监大队处字〔2020〕2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
    行政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8
    决定机关 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