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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00077****001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04民初4813号
    案号 (2021)冀0104执5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日期 2021-08-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路训借款本金3450844.8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3450844.8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1日起2020年8月19日前按年利率24%计付,2018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 被告张清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47726.68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52726.68元,由被告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张清海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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