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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文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代奇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96345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105民初3769号
    案号 (2017)川0105执16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23
    发布日期 2017-09-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四川文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熊安群存在劳动关系; 2、四川文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熊安群工资228.87元; 3、四川文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熊安群经济补偿金4?977.88元; 4、四川文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须支付熊安群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369.82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元,由四川文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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