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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沁市监龙罚字[2017]1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5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02
    决定机关 沁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