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玉石高营热力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0059****982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21民初3035号 |
案号 | (2021)苏0621执225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北玉石高营热力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江苏星光波纹管有限公司货款112070元。二、被告河北玉石高营热力有限公司偿付原告江苏星光波纹管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36028元为基数,从2015年9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6月4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以27021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6月4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以被告所欠总货款112070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上述一、二两项,被告河北玉石高营热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7三、驳回原告江苏星光波纹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97元,公告费700元,合计3797元,由被告河北玉石高营热力有限公司负担(已由原告江苏星光波纹管有限公司代垫,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97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6232636100115848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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