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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玉石高营热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娄彦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54189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澄长商初字第00050号
    案号 (2017)苏0281执恢9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11
    发布日期 2017-11-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河北玉石高营热力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10日内给付江苏苏青水处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货款、质保金及第一次诉讼费用计3540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05元、保全费2420元,合计5725元(江苏苏青水处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河北玉石高营热力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江苏苏青水处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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