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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嵊市监处字〔202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消除影响,拟决定对当事人罚款7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1
    决定机关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傅祥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