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活力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何俊兰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921904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1)深南法经初字第1-475号 |
案号 | (2001)深南法执字第0237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01-10-19 |
发布日期 | 2015-07-2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深圳市活力宝有限公司于2001年10月15日之前清唱本笔贷款利息人民币164147.50*截止到2001年7月21日,以后另计),同时清唱本案诉讼费人民币20831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1370元,并保证以后按时付息直至本笔贷款本金清偿完毕; 二、被告深圳市活力宝有限公司于2001年11月15日之前还本笔贷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2001年12月20日之前清偿余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所余利息; 三、若被告深圳市活力宝有限公司未履行以上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深圳发展银行华侨城支行有权就所有还款义务提出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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