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恒盛合天和信(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陆舜尧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334465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0115执7176号 |
案号 | (2018)京0115执恢147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10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8-27 |
发布日期 | 2018-08-3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恒盛合天和信(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朱彩霞、姜东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西组团01-0118居住项目用地大兴采育恒盛波尔多·小镇艺墅住宅项目18#住宅楼4层3单元-401号商品房所在楼栋权属证明逾期取得违约金(从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每日按原告已付房款699745元的万分之一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3元,由被告恒盛合天和信(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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