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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荔(消)行罚决字〔2020〕0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广州市星之光文体用品市场有限公司荔湾市场经营管理分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柒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1
    决定机关 荔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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