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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永彬荷华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詹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34494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常商初字第0156号
    案号 (2014)常执字第002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5-19
    发布日期 2016-01-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荷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巨业公司归还借款本金4000万及利息(自2012年9月2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华程公司、中恒公司司、宝丰公司对荷华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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