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21464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491民初22637号 |
案号 | (2020)京0491执4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前赔偿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260 000元(转账至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账户信息:户名为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户行为中信银行常州武进支行;账号为7325310182600080259);二、若被告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第一款约定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有权按照本协议第一款约定的给付金额申请执行,同时被告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应另行向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50 000元;三、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被告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均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媒体,社会公众)披露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内容,但司法机关要求的除外;五、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被告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就(2018)冀石太证经字第3961号公证书所涉“优朋影视专区”中的13部作品再无任何争议(该13件案件具体作品名称为火烧红莲寺、至尊无上之永霸天下、最佳损友、最佳损友闯情关、流氓医生、枪王、新天龙八部之天山童姥、逃学威龙三之龙过鸡年、十二生肖城市英雄、三只小猪与神灯、土豆侠第一季、唐伯虎点秋香、九龙冰室);六、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再以任何方式追究本调解书生效之日前被告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及案外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使用本协议第五条所涉13部作品的著作权侵权责任;七、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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