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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宏隆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0031****654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102民初3392号
    案号 (2021)桂0102执16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09-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向李仁平支付执行款20829元及债务利息。 (2)向李仁平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3)负担申请执行费212元。 (4)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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