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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广聚源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00077****219T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03民初2489号
    案号 (2019)津0103执67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30
    发布日期 2019-12-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广聚源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 二、被告天津广聚源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截至2017年2月17日的利息341466.38元、罚息3707750元、复利66199.28元,及自2017年2月18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罚息、复利(按照涉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付); 三、被告天津市一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市圣祥龙纸制品销售有限公司、李相臣、张贵明对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天津市一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市圣祥龙纸制品销售有限公司、李相臣、张贵明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津广聚源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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