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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磐市监罚字〔2021〕1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侵害消费者依法得到保护的个人信息权利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2、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5
    决定机关 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卢烨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