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曼德大酒店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MA****BE7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1民初3941号 |
案号 | (2021)粤0111执786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被申请执行人广州曼徳大酒店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刘望刚支付工程款799,188.61元及利息(利息以欠款本金人民币799,188.6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2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3月9日为人民币35230.9元)。 2.请求被申请执行人广州曼徳大酒店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刘望刚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自2021年3月19日起计至被申请执行人全面履行完毕付款义务之日止)。 3. 请求被申请执行人广州曼徳大酒店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刘望刚支付鉴定费34,292元。 以上各项暂合计为人民币868,711.5元。 4.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执行人广州曼徳大酒店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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