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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锋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树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56599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陕证执字第326号
    案号 (2017)陕01执9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安市汉唐公证处
    执行法院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14
    发布日期 2017-10-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陕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贷款本金6500万元、利息509.249999万元、逾期利息30.159135万元、违约金44.542722万元及至给付时的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承担本案执行费138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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