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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烟处【2020】第11010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行政处罚内容 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总案值(¥23368.44元)的10罚款,计人民币贰仟叁佰叁拾陆元捌角肆分(¥2336.8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1
    决定机关 镇江市烟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