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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吉公(消)行罚决字〔2017〕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设备间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9
    决定机关 阿勒泰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