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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鄞)应急罚〔2020〕2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安安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江东南路分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二项违法行为案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鄞)应急罚〔2020〕288号案件名称:宁波安安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江东南路分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二项违法行为案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宁波安安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江东南路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俞士军主要违法事实: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鄞州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没)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0年12月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9
    决定机关 宁波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俞士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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