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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连云港万和房地产有限公司灌云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德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72366****842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723民初58号
    案号 (2018)苏0723执8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18
    发布日期 2018-05-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连云港万和房地产有限公司灌云分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前向原告吴翠平退还预付购房款人民币190000元,并承担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1年4月14日起计算至2018年3月31日止)。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连云港万和房地产有限公司灌云分公司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按捺印起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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