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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崖罚字【2021】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对新会区围垦工程指挥部古洲角(土名)的御泉国际酒店居住度假区地下车库A工程建设施工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2021年3月22日对你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公司于2020年12月期间开始投资建设的位于新会区围垦工程指挥部古洲角(土名)的御泉国际酒店居住度假区地下车库A工程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其工程合同价款为28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万元整)。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证据》、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御泉国际酒店居住度假区地下车库A项目违法行为移交函》新建函﹝2021﹞183号等证据为证。你公司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9.12的裁量标准,你公司的违法行为为轻微。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31
    决定机关 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