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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煤安监二罚〔2021〕25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1.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86号)第八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九条第十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4.10;《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86号)第八条第四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MT820-2006)3.3.1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煤矿处8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6
    决定机关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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