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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煤安监渭罚﹝2021﹞3006-1、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四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七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19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6
    决定机关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渭南监察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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