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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德处字〔2021〕1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其进行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2
    决定机关 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