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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永川市监处字(2021)1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消除影响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3
    决定机关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