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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崇康奶牛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10078****554J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105民初1988号
    案号 (2020)晋0105执恢7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4
    发布日期 2020-11-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太原市和力通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风街太航分社(原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新技术开发区分社)借款本金5000000元,截至2015年11月23日利息及罚息899908.64元,并支付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罚息。 二、被告山西崇康奶牛养殖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风街太航分社(原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新技术开发区分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09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太原市和力通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及被告山西崇康奶牛养殖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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