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湖南综执罚决字〔2021〕第03-008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湖州佳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查实,当事人湖州佳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浙E56598、浙E55919重型自卸货车于2021年9月8日15时许在湖州市康山街道双渎路来回行驶为湖州市外庄单元卓越03地块外运渣土,查时浙E56598工程车空车在双渎路上由西往东行驶,浙E55919工程车满车在双渎上由东往西行驶,满车途经新风路、双渎路、港南路、五一大桥、湖浔大道到钱山漾新的湖山大道旁工地。空车返回逆向回卓越空地。从其随车携带的湖州市区工程运输车通行证上证载的禁行时段和准许通行路线检查发现,当事人车辆未按规定路线来回清运建筑垃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属于未按规定路线清运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南太湖新区范围内被本局第一次执法查处,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和《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市容环卫)》序号13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29 |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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