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湖路政罚〔2021〕011025 |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6日13时25分,浙E30136(三轴)行经G104(杨鹿线)杭州到长兴方向K1354+100路段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8.65吨。5月9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5月19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6月3日,以短信方式告知当事人前来处理。2021年9月1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9月1日对熊朝军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零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湖州佳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市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01 | 
| 决定机关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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