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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运政罚〔2021〕01321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5月17日12时45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104国道1371k+150m处对车号为浙E59639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查。经检查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岳中军驾驶浙E59639自卸货车在湖州运输石子,在本次运输过程中车载石子已超越围板,且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存在掉落现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其行为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7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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