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湖吴综执〔2020〕罚决字第08-008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它 |
| 行政处罚内容 | 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是第一次被我局查处,且案发后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30 |
| 决定机关 | 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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