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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C凤县环罚〔202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9
    决定机关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凤县分局
    法定代表人 卢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