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陕C凤县环罚〔202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29 |
决定机关 |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凤县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卢飞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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