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浦处〔2021〕15201900379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本法第九条第(八)项规定,发布广告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496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9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黄国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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